| 根据《昆山市照相、影像行业协会章程》规定,为了确保协会的正常有序运行,明确会费的缴纳与使用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会费收缴标准
(一)凡经昆山市照相、影像行业协会批准入会的团体和会员,必须按照《章程》的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二)本会会员缴纳会费的方式在确定基数的基础上自愿认缴。其基数如下:
(1)会 长:15000元/年以上;
(2)副会长:5000元/年以上;
(3)常务理事:2000元/年以上;
(4)理 事:1000元/年以上;
(5)会 员:200元/年以上。
(三)本会收取会费后统一出具市财政局核发的“昆山市社会团体统一收据”。
(四)会费的缴纳时间为每年的三月底前一次性收缴。
经费支出与管理
(五)会费是本会的主要经费来源,也是协会正常运行的物质保证,应本着“用行业的钱,办行业的事,为行业服务,促行业发展”的原则,从严掌握使用。
(六)会费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主要开支范围用于行会的日常办工开支,组织各项活动的开支,为会员提供服务的开支等。
(七)会费使用的规定:
(1)本会的重大活动经费支出需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由会长审批后才能开支;
(2)一般性活动经费支出,5000元以下的由会长审批;
(3)日常支出在500元以下的由秘书长审批;
(4)本会设立专门账户,聘请财务人员,负责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
(八)每年十二月底,向本会常务理事会报告本年度经费收支情况。根据理事会决议编制下年度经费预算,并应向会员代表大会作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和预算报告。
(九)本管理办法,接受市民政、财政、监督及苏州市昆山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监督检查。
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