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照相、影像行业协会,会费缴纳与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昆山市照相、影像行业协会章程》规定,为了确保协会的正常有序运行,明确会费的缴纳与使用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会费收缴标准
    (一)凡经昆山市照相、影像行业协会批准入会的团体和会员,必须按照《章程》的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二)本会会员缴纳会费的方式在确定基数的基础上自愿认缴。其基数如下:
      (1)会 长:15000元/年以上;
      (2)副会长:5000元/年以上;
      (3)常务理事:2000元/年以上;
      (4)理 事:1000元/年以上;
      (5)会 员:200元/年以上。
    (三)本会收取会费后统一出具市财政局核发的“昆山市社会团体统一收据”。
    (四)会费的缴纳时间为每年的三月底前一次性收缴。

  经费支出与管理
    (五)会费是本会的主要经费来源,也是协会正常运行的物质保证,应本着“用行业的钱,办行业的事,为行业服务,促行业发展”的原则,从严掌握使用。
    (六)会费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主要开支范围用于行会的日常办工开支,组织各项活动的开支,为会员提供服务的开支等。
    (七)会费使用的规定:
      (1)本会的重大活动经费支出需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由会长审批后才能开支;
      (2)一般性活动经费支出,5000元以下的由会长审批;
      (3)日常支出在500元以下的由秘书长审批;
      (4)本会设立专门账户,聘请财务人员,负责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
    (八)每年十二月底,向本会常务理事会报告本年度经费收支情况。根据理事会决议编制下年度经费预算,并应向会员代表大会作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和预算报告。
    (九)本管理办法,接受市民政、财政、监督及苏州市昆山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监督检查。

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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