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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昆山市照相、影像行业的健康发展,加强照相、影像行业的自律,规范行业经营行为保护各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昆山市照相、影像行业行规公约的宗旨是爱国、守法、公平、诚信。
第三条:倡议全行业从业者加入本公约,从维护国家和全行业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积极倡导行业自律,创造和维护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四条:昆山市照相、影像行业协会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
第二章 行规条款
第五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照相、影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诚信、有序的行业竞争,提倡会员单位开展业务交流和业务合作,积极推动本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
第七条:会员单位应积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行业内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通过媒体或其他方式对自身的经营服务业务、进行虚假宣传或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他人企业的形象、商誉或业务及服务声誉;
二、不执行政府规定的本行业收费标准,以不正当手段干扰破坏其他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扰乱本行业的市场秩序。
第八条:充分保障广大客户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以书面形式公布企业服务内容、方式、价格等,不得随意变更。
第九条:严格自律,改善服务环境,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员工行为规范。
第十条:加强会员单位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一条:与政府监管部门积极配合,通力合作,保证行业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以规范的运作,专业的管理,稳健的经营,树立照相、影像行业的良好形象,维护公众对本行业的信心。
第十三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四条:昆山市照相、影像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负责向公约成员单位传递本行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及行业自律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成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组织实施照相、影像行业自律,并对成员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五条:本公约成员单位应充分尊重并自觉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自律原则。
第十六条:公约成员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解,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十七条:本公约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时,其他成员单位均有权及时向公约执行机构进行检举,要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查;公约执行机构也可以直接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全体成员单位公布。
第十八条:公约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由公约执行机构视不同情况给予在公约成员单位内部通报或取消公约成员资格的处理并报相关执法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本公约所有成员单位均有对公约执行机构执行本公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有权向执行机构的主管部门检举公约执行机构或其他工作人员违反本公约的行为。
第二十条:本公约执行机构及成员单位在实施和履行本公约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公约经昆山市照相、影像行业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本公约解释权属昆山市照相、影像行业协会。
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